關于成立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委員會及設立辦事機構和資金管理機構的通知
國管房地字[1996]79號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了進一步貫徹《國務院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推動和深化中央國家機關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經國務院同意,成立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委員會及設立辦事機構和資金管理機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成立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委員會
在原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基礎上進行調整、充實,成立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委員會(以下簡稱房委會),作為中央國家機關(包括全國人大機關、全國政協機關、高法院、高檢院、國務院各部門及所屬在京企事業單位,下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領導、決策、協調機構。房委會組成人員名單附后(注:略)。
二、設立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房委會下設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作為辦事機構,具體負責中央國家機關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撤銷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設立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房委會下設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作為資金管理機構,具體負責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和核算工作。該中心為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一九九六年四月三十日